安全法制教育 为新生保驾护航

文章来源:
保卫处
文章作者:
刘金涛
发布时间:
2008-09-18 11:20:22


安全,是大学生活顺利完成的基本保证。大学生安全教育是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大学生的安全教育,树立安全意识,培养学生紧急情况下的自救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不仅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需要,更是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基本要求。

96日、16日、17目,学院保卫处杨怀宇处长分别为软件学院和技术学院08级本、专科新生进行了一堂精彩的法制安全知识讲座。杨处长用简洁的语言把新生在以后的大学学习、生活中可能遇到安全问题归纳为“五一二”共八个要点,不但容易理解、便于记忆,而且可以使同学们联想到“5·12”汶川大地震,从而起到警钟长鸣、安全常驻心中的作用。

“五一二”,五即“五为五不为”:“五为”是指在五个方面有所作为即有所防范:1、防侵财(内盗、外抢、内外骗);2、防伤害;(感情纠葛占第一)3、防疾病(主要是心理疾病);4、防人祸(主要为火灾、交通事故);5、防天灾(主要为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五不为”是指五类禁止的行为:1、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和故意伤害、杀人(哥们义气害人);2、盗窃、网络犯罪、收脏窝脏(网上散布恐怖信息、传播淫秽物品);3、交通肇事、交通肇事逃逸;4、敲诈勒索(学校出现“黑社会”);5、损坏公私财物(把报刊厅、电话厅、路标等作为出气筒)。一即“处理好一个关系”也就是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防止发生民事纠纷,具体是指:1、出借钱款打借条(还了钱后要回来);2、投资合伙约定清(开办公司等);3、房屋租赁约定明(创业开店等);4、上下屋水源要看住(租房工作等)。二即不涉足两类事件,即政治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通过法制安全教育讲座,提高了学生的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增强了大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从而保障大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其能安全、顺利、舒心的渡过大学生活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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