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大学生就业法律安全教育

文章来源:
保卫处
文章作者:
叶云利
发布时间:
2007-12-20 14:31:18


大学生就业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事实上,由于大学生刚走出校门,缺乏社会经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很容易利用大学生求职就业心切的心理,设置陷阱,使大学生上当受骗。所以加强大学生的就业安全教育,就显得非常重要。本月,教育集团安全保卫处杨怀宇老师受各单位之邀,分别为各分院和软件学院毕业生进行了一场大学生就业前的法制安全教育。

杨老师把大学生就业中的法律和安全问题总结以下五点: 一、应聘时的财产安全,如被抢、盗、骗等;二、应聘时的人身安全,如因参与传销被拘禁、偷渡到海外被拐卖、女生受到性侵犯等;三、应聘时的心理安全,如因一时就业受挫而引发的自杀事件;四、就业前的劳动合同安全,如交纳抵押财物、超时工作、不按合同兑现工资、不交三金等等;五、劳动就业中的劳动安全,如工伤等。

并提出了五个防范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一、注意审查用工单位的主体资格,以防被骗,可通过电话或网络查询;二、不搭乘不认识人的车子,不随身携带大量财物,以防被抢、被盗;三、不参与传销,发现某单位有传销之嫌应立即报警,女生不单独会见招聘人员,对超出正常标准的薪金要格外小心,以防被拐卖;四、调整好自己的心态,不要好高骛远,抱着学习的心态去工作,是金子总要发光的;五、就业前和工作中,要学会四个方面的法律知识,即 “5134”

5134”具体为:“5”是就业前要从五个方面谈判(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及保险福利等);“1”是签好一份合同,《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要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3”是重点明确“三工”(工资、工时和工伤)和“三金”(医疗、养老、失业)问题;“4”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四条途径:举报(向劳动监察部门)、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诉讼(人民法院)。

杨老师通俗易懂的讲座和具有幽默味道的“5134我要签字赢得了受教育学生阵阵掌声,使他们掌握了就业中的安全知识,提高了就业中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身的安全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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